一、GB 31241-2014《便攜式電子產品用鋰離子電池和電池組安Q全要求》
標準要求:
常溫外部短路:
將電池按照規(guī)定的試驗方法充滿電后,放置在20℃±5℃的環(huán)境中,待電池溫度達到20℃±5℃后,再放置30min。然后用導線連接電池正負極端,并確保全部外部電阻為80mΩ±20mΩ。試驗過程中監(jiān)測電池溫度變化,當出現(xiàn)以下兩種情形之一時,試驗終止。
1、電池溫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%;
2、短接時間達到24h。
高溫外部短路:
將電池按照規(guī)定的試驗方法充滿電后,放置在55℃±5℃的環(huán)境中,待電池溫度達到55℃±5℃后,再放置30min,然后用導線連接電池正負極端,并確保全部外部電阻為80 mΩ ±20 mΩ,試驗過程中監(jiān)測電池溫度變化,當出現(xiàn)以下兩種情形之一時,試驗終止;
1、電池溫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%;
2、短接時間達到24h。
接收標準:電池應不起火、不爆炸,zui高溫度不超過150℃。
二、MT/T 1051-2007《礦燈用鋰離子蓄電池》
標準要求:
試驗應分別在(20℃±5)℃和(55℃±5)℃的環(huán)境溫度下進行。將接有熱電偶的電池(熱電偶的觸點固定在電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)分別置于通風櫥和高溫箱中(進行55℃±5℃的短路試驗的電池應先在高溫箱中在55℃±5℃下保持1.5h~2h),短路其正負極,線路總電阻不大于100 mΩ。直至電池負載電壓小于0.1V,并且電池表面溫度恢復至不高于環(huán)境溫度10℃時,結束試驗。每種溫度試驗3只電池。內部安裝可恢復式溫度或過流保護裝置的電池,可選用阻值不至于使該裝置動作的zui大負載短路電池正負極;
接收標準:應不起火、不爆炸,電池的外表面溫度不應高于150℃。
三、YD 1268-2003《移動通信手持機鋰電池及充電器的安Q全要求和試驗方法》
標準要求:
完全充電的電池芯或電池分別在20℃±5℃和5O℃±5C的環(huán)境中放置2h。然后,用連線短接每個電池芯或電池的正負極終端并確保全部外部電阻<10 mΩ。短接后,保持24h,電池芯或電池外殼的溫度下降到:電池芯或電池原始溫度+(電池芯或電池短路后的zui大溫升×20%)﹔
接收標準:應不起火、不爆炸。
四、GB/T 18287-2013《蜂窩電話用鋰離子電池總規(guī)范》
標準要求:
試驗在55±5℃的環(huán)境溫度下進行,將接有熱電偶的電池(熱電偶的觸點固定在電池大表面的中心部位)置于通風柜中,短路其正負極,短路電阻8mΩ±20mΩ。滿足以下兩種情況任一種即可停止:
1、電池溫度下降到比峰值低20%;
2、短路時間達到24h。
接收標準:應不起火、不爆炸,電池的外部溫度不得高于150℃。
五、UN 38.3《關于危險貨物運輸?shù)慕ㄗh書-試驗和標準手冊》第三部分38.3節(jié)
標準要求:
待試驗電池或電池組的溫度必須予以穩(wěn)定使其外殼溫度達到55±2℃,然后使電池或電池組在55±2℃下經受總外阻小于0.1歐姆的短路條件。這一短路條件應在電池或電池組外殼溫度回到55±2℃后繼續(xù)至少1小時。電池或電池組必須再觀察6小時才結束試驗。
接收標準:電池或電池組如果外殼溫度不超過170℃并且在進行這一試驗后6小時內無解體、無破裂和無燃燒,即符合這一要求。
六、UL 1642《鋰電池標準》2054《家用和商用蓄電池組》
標準要求:
1、每個測試電池樣品正、負極采用阻值<0.1Ω的Cu線短接,電池放電直至起火或爆炸,或直至電池完全放電,殼體溫度重新降至室溫停止。
2、試驗在室溫和60±2℃進行,電池在室溫或60±2℃達到與環(huán)境平衡穩(wěn)定后再短接。
3、除非制造商指明是串聯(lián)或并聯(lián),電池應單獨測試。對于串聯(lián)或并聯(lián)應用,另外五套電池需進行測試,采用電池的*大數(shù)目根據所用串/并聯(lián)數(shù)目定。
4、當電池中有過流或熱保護裝置時且已經過UL認證的,需將電池在保護裝置未打開的zui大負載情況下測試,沒有認證過的保護性裝置則須將之短接。
接收標準:樣品應不起火、不爆炸,外殼或電池殼體溫度不超過150℃。
七、IEC62133-2012《含堿性或非酸性電解液的蓄電池及蓄電池組-便攜設備用密封蓄電池好蓄電池組的安Q全要求》
標準要求:
兩組充滿電的單體電池或電池組分別放置在20℃±5℃和55S±5℃環(huán)境中。每個單體電池或電池組用外電路總電阻80mΩ±20mΩ,將正負極端子短路,單體電池或電池組短路維持24小時或到外殼溫度從zui高溫度降低20%,二者取時間zui短的。
接收標準:正負極端子間短路不應著火或爆炸。